137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204号 |
朱灶翠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9日在沙朗彩虹大道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我局现对其进行第1次处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1点的规定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11月19日在沙朗彩虹大道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水果。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11月19日对上述的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12/30 00:00:00 |
2020/09/27 00:00:00 |
17 |
中城执罚字[2020]第4—68号 |
卢信然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 |
行政处罚 |
卢信然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5月10日在昌平小学路口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熟食。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5月10日对上述的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6/06 00:00:00 |
2020/05/30 00:00:00 |
93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55号 |
傅志强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09月17日在翠景新居路19栋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我局现对其进行第1次处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1点的规定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傅志强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09月17日在翠景新居路19栋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玉米。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10/17 00:00:00 |
2020/08/14 00:00:00 |
104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69号 |
贺建国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09月18日在沙朗佳信后巷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我局现对其进行第1次处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1点的规定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贺建国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09月18日在沙朗佳信后巷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粥。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10/28 00:00:00 |
2020/08/25 00:00:00 |
39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00号 |
沈照东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 |
行政处罚 |
沈照东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7月18日在隆平盈通街使用小汽车无照流动经营水果。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7/22 00:00:00 |
2020/06/21 00:00:00 |
106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72号 |
张丽珠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0日在翠景新居路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我局现对其进行第1次处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1点的规定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张丽珠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10月10日在翠景新居路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麻辣烫。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10月10日对上述的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11/06 00:00:00 |
2020/08/27 00:00:00 |
61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22号 |
林玉梅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林玉梅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07月25日在沙朗金沙路口使用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水果。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8/26 00:00:00 |
2020/07/13 00:00:00 |
3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50号 |
陈畅明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 |
行政处罚 |
陈畅明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5月1日在金港路金港酒店门口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熟食。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5月1日对上述的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5/07 00:00:00 |
2020/05/16 00:00:00 |
88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49号 |
宋会强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09月23日在水果批发市场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我局现对其进行第1次处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1点的规定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宋会强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09月23日在水果批发市场使用电动三轮车、蒸炉无照流动经营烧烤。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9/30 00:00:00 |
2020/08/09 00:00:00 |
90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51号 |
曾位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09月10日在长洲路101号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我局现对其进行第1次处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1点的规定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曾位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09月10日在长洲路101号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麻辣烫。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10/09 00:00:00 |
2020/08/11 00:00:00 |
7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55号 |
汪小芝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
行政处罚 |
汪小芝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4月19日在富华道星江公寓使用人力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熟食。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4月19日对上述的人力三轮车予以扣押 |
0.03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5/09 00:00:00 |
2020/05/20 00:00:00 |
14 |
中城执罚字[2020]第4—65号 |
吴贵顺 |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流动经营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佰元。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于2019年5月14日在中山市西区长洲大街烟洲新村6幢手推车、烧烤炉、冰箱无照流动经营,摆卖烧烤。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
0.02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5/28 00:00:00 |
2020/05/27 00:00:00 |
58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19号 |
吕延东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吕延东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07月21日在长洲大街使用使用电动三轮车、烧烤炉无照流动经营烧烤。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8/23 00:00:00 |
2020/07/10 00:00:00 |
44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05号 |
李文锋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 |
行政处罚 |
李文锋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7月9日在金港路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玉米。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7月9日对上述的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8/08 00:00:00 |
2020/06/26 00:00:00 |
11 |
中城执罚字[2020]第4—59号 |
廖天洪 |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于2019年04月10日在中山市西区长洲大街用手推车、烧烤炉无照流动经营,摆卖烧烤。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
0.05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5/15 00:00:00 |
2020/05/24 00:00:00 |
6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54号 |
韦爱新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 |
行政处罚 |
韦爱新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4月3日在沙朗市场佳信商场路段使用电动三轮车无照流动经营蔬菜。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4月3日对上述的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5/07 00:00:00 |
2020/05/19 00:00:00 |
53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14号 |
李朋鹏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李朋鹏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07月15日在金港路广丰安居路口使用使用电动三轮车、煤气灶无照流动经营熟食。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8/20 00:00:00 |
2020/07/05 00:00:00 |
92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54号 |
殷国安 |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流动经营行为,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3点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于2019年09月20日在中山市西区翠宝路使用蒸炉、烧烤炉进行无照流动经营,摆卖烧烤。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
0.02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10/19 00:00:00 |
2020/08/13 00:00:00 |
122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88号 |
杨石红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8日在港路从事无照流动经营,我局现对其进行第1次处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五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第(三)部分第1点的规定 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行政处罚 |
杨石红未领取《营业执照》,于2019年10月18日在港路使用电动三轮车、烧烤炉、冰箱无照流动经营烧烤。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为证。本局于2019年10月18日对上述的电动三轮车、烧烤炉、冰箱予以扣押。 |
0.1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12/04 00:00:00 |
2020/09/12 00:00:00 |
77 |
中城执罚字[2019]第4—138号 |
吴贵顺 |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流动经营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于2019年07月13日在中山市西区长洲大街使用手推车无照流动经营,摆卖烧烤。认定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另查,当事人曾于2019年07月13日因从事无照流动经营,被我局责令教育过一次。 |
0.03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区执法分局 |
2019/09/10 00:00:00 |
2020/07/29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