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资纠纷 |
过年了,对方拖欠工程款没钱发工资怎么办…… |
2017年5月,阿强到某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就诊,进行了相关手术后出院,但阿强一直觉得术后部位不适。多次协商不成后,当年12月,阿强来到医院哭诉自己手术伤口不适,并要求医院给予相关赔偿,当天,该医院支付了阿强28000元,让阿强去其他医院治疗。阿强随后去到另外两家医院检查,报告结果均显示正常。但阿强还是坚定自己身体受到术后创伤,该专科医院应该负责。2018年上半年,阿强又多次到中山市东方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处静坐,要求赔偿3百万元,用语言威胁主诊医生的人身安全,甚至引发拉扯冲突。 |
接报后,石岐法所联合区公安机关即时介入调解,但勘测公司坚持认为对方违约在先,存在明显过错,55万元的余款要推迟到2019年5月份才能支付,测绘公司拒不同意,情绪较为激动的测绘公司员工甚至表示将采取激进方式处理。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为避免发生因讨要工程款的过激行为,调解工作人员一方面请公安机关调配警力在现场维持秩序,一方面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严正告诫测绘公司依法追讨工程款,不得怂恿工人通过违法方式“逼债”;同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勘测公司依照此前的付款承诺支付拖欠款项。调解工作人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逐渐拉近了双方的心理差距,促成双方达成折中的调解方案。 |
勘测公司在春年前先行支付16.5万元,用于帮助困难企业顺利度过年关,支付工人工资。春年后,勘测公司再支付剩余尾款。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近年来,医患纠纷多受到经济利益驱使而引发,呈现出内容复杂化,主体群体化,方式对抗化,时间持久化等特点。当遭遇医患纠纷时,身体上的伤害容易导致患方情绪失控,随着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期待日益增高,方式对抗化也越来越常见。 |
| 医疗纠纷 |
手术引发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来化解 |
2017年4月4日,患者彭某因尿频尿急等男性疾病到某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处就诊,当天医院为其进行治疗。随后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彭某多次到医院投诉手术失败,要求医院对其补偿,并曾自行报警,双方也多次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失败后,2019年1月1日,该泌尿专科医院将有关资料送交石岐区医调委,请求医调委介入处理该医疗纠纷。 |
接案后,医调委迅速介入进行调解。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开展沟通工作,听取了双方诉求,随后以专业的角度对彭某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让彭某依法明确自己的诉求;同时,与医院方进行沟通,为其分析医院在此事件中相关的法律责任。 |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8年3月11日签订调解协议,由医院向彭某支付补偿款55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知识渗透到生活各个方面,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在医疗活动中,当患者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患者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公众的医学知识相对缺乏,对医疗行业、医学科学的认知不足,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和局限性理解不充分,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这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增多了医疗纠纷。为此,调解员不仅要懂得相关法律知识,还应掌握基本的医疗知识,更专业的为矛盾双方提供更好的调解服务。 |
| 邻里纠纷 |
为遗产兄妹反目,巧调解化解纠纷 |
海滨社区的村民黄氏兄妹俩本来关系很好,虽然都有各自的家庭,但是有空亲兄妹还是一起喝茶聚会,带父母出去旅游散心等等,但是自从2019年1月由于母亲的去世后的继承问题两人却反目成仇。
据了解,黄氏兄妹的父亲早些年去世,留下了村里的一套老屋和一些存款,由于当时母亲还在世,房子由母亲继续居住,存款也由母亲保管,兄妹俩都没有意见,但今年年初母亲也去世了留下的遗产除了老屋和存款之外,还有村股份合作社股份。两位老人家去世的时候都没有立遗嘱,黄兄已经去银行领取了所有存款,房子和村民股份也打算换上自己的名字,但是黄妹不同意,黄妹认为自己也应当有一半。可是黄兄说,妹妹嫁到外地已经十几年了,按照黄家的规矩财产都是由儿子继承的,再说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是自己尽的,妹妹只是逢年过节才回来看看父母,财产理应由他一个人继承。况且妹妹嫁到外地户口也转出了本村,不能再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因此,双方当事人到火炬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调解员在摸清了黄氏兄妹的诉求后,从法律的角度为两人分析了他们父母的遗产分配问题,包括房产、存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调解员在调解时主要作哥哥的工作,向他阐明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列举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告诉他这个案子只要妹妹起诉一定可以胜诉,与其在法院的判决下分一半遗产给妹妹,以后老死不相往来,不如现在就分一半给她至少还有一个亲人可以相互支持。 |
调解员在调解时充分考虑到哥哥尽了主要的义务,尤其是在其母最后生病住院时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调解员也劝妹妹适当的作出让步,最后二人商定存款及房产一人一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收益全部由哥哥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二款 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能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 买卖合同纠纷 |
调解释明法律,买卖不破租赁 |
2018年12月李某从朋友处购买了一块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上建有一处厂房,原房东将厂房出租给蔡某做仓库用,租赁期限共20年,土地转让时租赁期限还有7年。李某过户后发现原租赁合同租金偏低,于是就想自己收回仓库来用。李某向蔡某发出了通知要求限期搬离,但是蔡某不同意,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李某带领自己的员工强行要求搬走,蔡某的员工则情绪激动说要保护仓库,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矛盾难以解决的时候,有人报了警,警察推荐他们去火炬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 |
村居律师和综治维稳中心的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解释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他们告诉李某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李某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李某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了解了法律后李某表示强行收回仓库的做法是错误的,基于自己想收回仓库自用于是和蔡某达成协议补偿蔡某一年的租金,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一起恶性的员工互相斗殴就这样完满的解决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