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 |
生活美容养生按摩出意外
“四员一体”人民调解平事端 |
事情由居民林先生怒气冲冲来到东港湾社区投诉说起。某日,林先生生气地来到东港湾社区,称其姐姐在某美容养生所(以下简称“养生所”)遭受不当按摩操作服务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治疗无效身亡。林先生等家属希望养生所为此事故承担责任。获悉情况后,石岐街道东港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即时介入,一边安抚林先生的情绪,一边联合网格员、社区法律明白人、社区法律顾问迅速开展调处工作。 |
石岐街道东港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在充分照顾家属方情绪的基础上,和社区法律明白人询问林先生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林先生说道,其姐姐现年62岁,于5月7日下午到养生所进行按摩。16时左右感觉胸口不舒服提出停止按摩,静卧休息,19时左右养生所将其送去市中医院,中医院检查后于23时左右将其转院至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在5月8日早上进行手术后,9时40分宣告因病人患有动脉夹层,夹层破裂不治身亡。
得知上述不幸消息后,社区法律明白人打出“共情牌”表示感同身受,随后进行了安抚、劝导,同时进行法律宣传,林先生逐渐平复了心情,表示相信社区调解员会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了解事件实情,调解员联合网格员一同走访养生所。在养生所店内,调解员和网格员与养生所负责人会谈。负责人说顾客本身患有动脉夹层,他们认为夹层破裂具有随机性,与按摩服务无关,仅同意给予一定人道主义补偿。事故发生后,养生所也和家属协商过,但是家属方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双方协商未果。调解员和网格员还向养生所了解按摩服务的具体操作步骤,进一步核实养生所是否存在过错。
通过走访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养生所想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趁热打铁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员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向社区法律顾问了解既往类似案件的处置方法,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在调解过程中告知双方。
首先,由于按摩服务属于生活美容而非医疗美容,如家属方选择诉讼,则该案的性质为一般侵权案件,家属方需要举证证明按摩服务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调解员抓住案件举证难的关键点对家属方进行疏导、劝告,本案事发现场无监控留存,遗体已经火化没有条件做司法鉴定,且从医学层面来讲,动脉夹层疾病发作诱因复杂,很难确定,如起诉因举证缺失败诉风险较大。最后,社区法律顾问向养生所负责人解析法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和社区法律顾问的不断努力,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双方经过认真考虑之后,决定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自调解协议书签订3日之内,养生所向家属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万元整。家属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主动向东港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赠送锦旗,感谢社区调解员、网格员、社区法律明白人和法律顾问共同消除矛盾纠纷的努力。 |
近年来,石岐街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今年年初,石岐街道建设“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综合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知法学法懂法、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综合网格员熟悉地域和了解民情信息的优势,更好地发挥组合效应和整体效能,探索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社会治理新改革新实践,构建更加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本案中,调解员以法引导群众维权,社区法律明白人以情共感群众之难,社区法律顾问以专业释法解法,网格员以熟悉地域和了解民情信息的优势,“四员一体”共同化解该起死亡事件补偿纠纷,共同在人民群众心中塑造起担责任、可信任、可依赖的人民调解形象。 |
遗产继承纠纷 |
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与邱甲、邱乙法定继承纠纷调解案 |
邱某甲与周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有儿子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及女儿邱甲、邱乙共六名子女。邱某甲与周某某均为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的股东,二人去世后,其子女对二人留存在经联社的股份分红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故于2018年社区开始冻结二人股份分红至今,也让这六个家庭关系紧张。由于六人私下协商多年未果,其子女于2023年某月某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
调委会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立即安排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先向双方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并调查了解相关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确认法律继承关系。经询问,六名当事人确认邱某甲和周某某未对其在经联社的股权(股权配置份额均为100%个人股)继承设立遗嘱或者签署遗赠协议及遗赠扶养协议,六人均对邱某甲和周某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目前,邱某甲和周某某在经联社冻结的股份分红金额已达20多万元。
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四兄弟认为,父母生前主要由他们抚养照顾,父母去世后祭祀的费用都是他们四人分担。且按照农村习俗,外嫁的女儿不应享有继承权,而邱甲和邱乙出嫁后并未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不应该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在继承份额上,应由他们四兄弟继承或占多份额。邱甲和邱乙则认为,自己同是父母的儿女,应该平均分配继承份额。且父母在世时候,她们也经常回家进行探望和照顾,要求平均分配父母的股权。
调解员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后,认为双方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合理分配股份继承份额。经过初步调处,双方态度强硬,对股份份额分配仍坚持最初想法不肯让步:儿子一方坚持全额继承或占大多数份额继承,女儿一方则坚持平均分配继承。据此,调解员拟定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法,开展调解工作。
关于股份继承问题,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邱某甲与周某某生前未对经联社股份继承设立遗嘱或者签署遗赠协议及遗赠扶养协议,而六名当事人均系邱某甲与周某某婚生子女,而继承权是男女平等不因习俗改变,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的。且你们四兄弟未能就邱甲和邱乙出嫁后并未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情况提供证据证实情况下,实践中会对父母在股联社的股份分红进行平均分配。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四兄弟表示理解和认同,但提出父母离世后的祭祀费用由他们支付,应从父母的股份分红金中支付该笔费用再进行分配。
明确了四兄弟想法后,调解员将情况反馈给邱甲和邱乙,但二人表示强烈反对,称父母离世后的祭祀按习俗也添上心意金的,他们要剔除的话,我们支付的也要剔除。对此,调解员指出,作为父母的子女都应该履行抚养父母的义务,而父母生前确实由四兄弟照顾抚养,他们尽了应尽的义务,不能忽视他们的付出,而父母的祭祀费用也是由他们支付,现在他们要求从父母的股份分红中支付这笔费用,也是合情合理,你们也应换位思考,考虑他们的孝心和付出。而且,若此次调解不成,则此案可能需要通过诉至法院才能解决,但会增加各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若通过调解,各方能达成共识,将节省双方的时间和金钱,并能更快将冻结在股联社的股份分红解冻进行分配。另外,一旦纠纷拖而不决,也不利于你们关系的破冰,将会得不偿失。
经过调解员坚持不懈向邱甲和邱乙分析利害关系,最终得到邱甲和邱乙的理解,接受邱某乙等四兄弟的建议。 |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一、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和邱甲、邱乙各方一致同意从邱某甲、周某某在经联社冻结的股份分红及福利、各项补偿补贴款共计贰拾陆万伍仟壹佰捌拾元柒角贰分,(小写:265,180.72元)中支付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在父母祭祀中使用的款项共计壹拾贰万元(小写:120000.00元),即叁万元/人(小写:30000.00元/人)款项,剩余已冻结的股份分红金按以下份额比例继承,办法明细如下:
由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分别继承16.7%的份额,即每人贰万肆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捌分(小写:24245.18元);由邱甲、邱乙分别继承16.6%的份额,即每人贰万肆仟零玖拾玖元玖角玖分(小写:24099.99元)。
二、各方一致同意,自2023年开始,按照以下份额比例继承邱某甲、周某某在经联社的股份分红,办法明细如下:
(一)邱某甲的股份分红继承份额由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分别继承16.7%的份额,由邱甲、邱乙分别继承16.6%的份额。
(二)周某某的股份分红继承份额由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丁、邱某戊分别继承16.7%的份额,由邱甲、邱乙分别继承16.6%的份额。
三、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各方不能就邱某甲、周某某在经联社股份分红的权益向任一方中的某一位继承人主张权利,除非经各方同意,则另作协议处理。
四、各方一致确认,若日后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行政机关确认邱某甲或周某某需支付税款、偿还债务、支付赔偿金,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等致股权分红需另行分配、返还或致经联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各方均同意对享有的股权收益及已收取的分配款项,无条件退回至经联社,另行分配,并同意股权分红款优先清偿被继承人邱某甲和周某某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财产继承与分割是最常见的继承纠纷,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矛盾。本案因父母生前未对其财产的继承设立遗嘱或者签署遗赠协议及遗赠扶养协议,子女亦对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识,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因继承份额产生争议,积怨5年之久。本案中,调解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梳理纠纷缘由,找准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制定合适的调解方案,灵活采取调解方式方法,情法结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