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处罚文号 当事人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万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更新时间
1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39号 中山市浩克电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组装电脑从事经营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 经查明,微型计算机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当事人自2021年12月起,购进上述68台电脑主机,在酒店经营活动中使用,供酒店住客上网玩电竞游戏等日常休闲娱乐,均未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于2024年8月22日被本单位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 2024/11/01 00:00:00
2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79号 中山飞凡电器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的奶泡机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奶泡机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液体加热器”。当事人自2024年8月起,在其经营的拼多多网店“F飞凡智能家电”销售未经认证的“全自动奶泡机打奶泡器家用牛奶加热电动冷热咖啡拉花调奶器”(奶泡机)商品(型号分别为:FG-M05B、FG-M09),共销售了32台,货值金额3789.26元,没有获利,于2024年10月16日被本单位查获。 0.4 2024/11/21 00:00:00
3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84号 中山市西区荣记根哥美食店涉嫌价格违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期间,对顾客提供茶水服务,无明码标价注明收费标准。另查明,当事人通过使用格式条款(消费小票)的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茶水服务,在结账时向每位消费者收取茶位费1元,共向503人次顾客收取茶位费,违法所得503元,于2024年10月17日被本单位查获。 0.2 2024/11/22 00:00:00
4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85号 中山市西区良朋电动自行车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不合格商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购进1台型号为“TDT821-1Z”的“自由行”牌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分别为:353422407003401)对外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在对外销售时鞍座长度经测量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6.1.5)“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的规定,属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999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于2024年10月31日被查获。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非法财物:“自由行”牌电动自行车。 2024/11/22 00:00:00
5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86号 中山市盈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南区盈兴瓶装燃气便民服务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8月起,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中山市西区沙朗金叶广场C区C9-12对面铁棚储存燃气,于2024年10月23日被本单位查获,查获时当事人在现场储存了15公斤装已充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4个、15公斤装空瓶7个、50公斤装空瓶1个、5公斤装空瓶3个。 1 2024/11/14 00:00:00
6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19号 刘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其他-拆除 刘敏于2024年5月,在中山市西区蓝波路9号蓝波水岸华庭南楼二单元901房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擅自加建架空层,面积6平方米 / 中山市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01 00:00:00
7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18号 刘育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其他-拆除 刘育彬于2024年5月,在中山市西区蓝波路9号蓝波水岸华庭南楼二单元1001房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擅自加建架空层,面积6平方米 / 中山市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01 00:00:00
8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81号 杜小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其他-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当事人于2018年,在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街道长洲石台街7号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中山市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12 00:00:00
9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80号 廖美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其他-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当事人于2020年,在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街道长洲北大街85号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中山市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12 00:00:00
10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21号 余兆锵、叶晓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其他-拆除 当事人(余兆锵、叶晓琪)于2023年6月在中山市西区翠景道(南)17号剑桥郡花园4区1幢302房外平台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擅自搭建构筑物,面积28平方米 / 中山市西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12 00:00:00
11 粤中西区(执)〔2024〕274号 中山市丽香蓝服装店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0.05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6
12 粤中西区(执)〔2024〕276号 中山市西区志伟湖服装店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0.05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6
13 粤中西区(执)〔2024〕277号 中山市西区志伟海服装店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0.05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6
14 粤中西区(执)〔2024〕296号 中山市臻美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0.08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22
15 粤中西区(执)〔2024〕299号 中山市莱杯低卡茶健康咨询服务部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0.05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22
16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94号 何记徕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202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安合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何记徕涉嫌擅自在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宣传品内容为:看泌尿外科到中山市东方泌尿专科医院,健康热线0760-88816666 )。根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伍佰元。 0.05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20
17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97号 陈期敏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罚款 2024年11年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中山市西区裕福南路桥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陈期敏涉嫌使用手推车无照流动摆卖甜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罚款叁佰元。 0.03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20
18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69号 中山市西区李先生信息技术服务部 当事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 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5.5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06 00:00:00
19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83号 中山市双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当事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规定 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27 00:00:00
20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4〕289号 中山市源胜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罚款 为货运车辆粤TEH312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1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11/2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