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日期
1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19号 区嘉威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区嘉威 44200019********** 区嘉威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3月10日在得物APP“INSRE”、天猫网店、闲鱼APP购进10支“INSRE英国进口防晒霜面部军训身体防晒隔离二合一乳”用于销售,进货价约66.94元.支,销售价约88元.支。当事人不能提供“INSRE英国进口防晒霜面部军训身体防晒隔离二合一乳”的检验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9/02 00:00:00
2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12号 中山市信佳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山市信佳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35212419********** 林建武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6日在中山市西区金记鲜果行购进上述“榴莲饼”共30包用于销售,进货价4.83元/包,销售价9.9元/包。于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上述“榴莲饼”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共销售1包,销售额9.9元,获得违法所得9.9元,剩余6包,已被暂扣;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6日在中山市当事人西区金记鲜果行购进上述“地瓜干”共12盒用于销售,进货价5元/盒,销售价8.8-9.9元/盒不等。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上述“地瓜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共销售2盒,销售额18.7元,获得违法所得18.7元,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0日被查获。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27日、2025年4月23日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作出处罚。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9/02 00:00:00
3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0号 中山市横栏镇正宇豆制品加工作坊涉嫌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正宇豆制品加工作坊 34262519********** 张同震 2025年6月24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张同震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确认了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承认了当事人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经核查,该食品小作坊对面摆放石材,食品小作坊内没有虫鼠,现场生产经营场所各功能间大门敞开,门外周边积水积污,“三防”设施没有落实,加工区内制作豆腐工具(板块)有发黑现象,油豆腐热加工间炸炉周边有积污,加工区内地面有积渣积水未及时清理。当事人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6月11日被查获。 警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9/11 00:00:00
4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16号 中山市横栏镇莫颜瑜食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莫颜瑜食店 44092419********** 莫颜瑜 经核查,2025年7月3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碟子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5J311854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现已对碟子清洗工作进行整改。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8/11 00:00:00
5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17号 中山市横栏镇小周妇婴用品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小周妇婴用品店 44200019********** 吴桡程 经核查,佛山智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赠送当事人3罐蓝臻(规格400克/罐,生产日期:2023.01.27,保质期2025.01.27),当事人将产品作为赠品赠送顾客,卖满12罐送一罐。于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上述“蓝臻”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赠送,共赠送0罐,没有获利,剩余3罐,已被扣押。佛山智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4日赠送当事人1罐星飞帆卓睿(规格128克/罐,生产日期:2024.06.13,保质期2025.06.12),该产品赠送至今没有销售及赠送。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上述“星飞帆卓睿”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赠送,共赠送0罐,没有获利,剩余1罐,已被扣押。另查明,上述“蓝臻”、“星飞帆卓睿”进货时未索票索证、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没有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11日被查获。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七)项“(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8/07 00:00:00
6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9号 中山市横栏镇吝不珠面馆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吝不珠面馆 35032219********** 张双梅 2025年7月21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张双梅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其交代不认识涉案人员王林、王德梅,也没有经营交易;其交代店内所用的猪肉是从中山市横栏镇李亚伟猪肉档购进的;其承认检查当天不能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7日在中山市横栏镇李亚伟猪肉档购进猪肉进行加工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七)项“(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4 00:00:00
7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7号 中山市横栏镇朱华包子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朱华包子店 33262419********** 朱新华 经核查,当事人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11日止在王林、王德梅处购进肉馅,2025年4月18日被查获的肉馅是从中山市横栏镇李小霞猪肉档购进。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9/30 00:00:00
8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30号 中山市横栏镇白雪食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白雪食店 35032219********** 戴白雪 2025年7月21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戴白雪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其交代不认识涉案人员王林、王德梅,也没有经营交易;其交代店内所用的猪肉是从中山市横栏镇飞渝猪肉档购进的;其承认检查当天不能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山市横栏镇飞渝猪肉档购进猪肉进行加工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4 00:00:00
9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5号 中山市横栏镇皖池包子店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皖池包子店 35032219********** 吴元兵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7日在茂辉市场猪肉档共购进30斤猪肉进行加工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9/30 00:00:00
10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6号 中山市横栏镇俊发包子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俊发包子店 33262419********** 蒋永杰 经核查,当事人在王林处购进猪肉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3 00:00:00
11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31号 中山市横栏镇红意包子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红意包子店 41282819********** 王红旗 2025年7月21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王红旗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其交代认识涉案人员王林、王德梅,2025年4月13日在王林处购进20斤肥猪肉;其交代现场检查发现的肉糜制品是从王林购进的;其承认检查当天不能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3日在王林处进猪肉进行加工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以上事实有《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笔录》、《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询问笔录》、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证据资料、中山市横栏镇红意包子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王红旗进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协助核查“415”陈堂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相关情况并召回涉案肉馅的函》等证据证实。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七)项“(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4 00:00:00
12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36号 童汉森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童汉森 44122519********** 童汉森 2025年7月16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执法人员检查冰箱内发现肉馅一批,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该食品的进货单据、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 2025年7月21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确认了2025年4月17日,2025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其交代当事人于2019年1-12月在小榄镇经营大童包子店时在王林购进过肉馅,2024年年底接手蒸蒸日上餐饮店时,已经没有购买使用王林销售的肉馅。当事人承认了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9 00:00:00
13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32号 中山市横栏镇晴涵包子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晴涵包子店 42102319********** 张超 2025年7月23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张超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其交代认识涉案人员王林,从2018年至2025年4月10日止在王林处购进肉馅;其交代现场检查发现的肉糜制品是从茂辉市场猪肉档购进的;其承认检查当天不能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 经核查,当事人于2018年至2025年4月10日止在王林处购进肉馅,2025年4月18日被查获的肉馅是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市场猪肉档购进。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七)项“(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4 00:00:00
14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35号 中山市横栏镇胡少垓包子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胡少垓包子店 42102319********** 胡少垓 经核查,当事人从2022年开始进货购进上述肉馅,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9 00:00:00
15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8号 中山市横栏镇彭贤章食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彭贤章食店 42102319********** 彭贤章 经核查,当事人在茂辉市场猪肉档购进猪肉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9/30 00:00:00
16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33号 中山市横栏镇晨梦煜包子店(个体工商户)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中山市横栏镇晨梦煜包子店(个体工商户) 42102319********** 王桃进 2025年7月24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王桃进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其交代认识涉案人员王林、王德梅;其交代现场检查发现的肉糜制品是从茂辉市场一个叫陆丽英的经营者购进的;其承认检查当天不能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在茂辉市场一个叫陆丽英的经营者共购进27斤肉糜制品进行加工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出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疫证明及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七)项“(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4 00:00:00
17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18号 中山市横栏中英百货店茂辉分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中山市横栏中英百货店茂辉分店 44162319********** 谢房德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在中山市金汉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吉香居爽口下饭菜”12瓶用于销售,进货价11元/瓶,销售价11.9元/瓶。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上述“吉香居爽口下饭菜”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共销售1瓶,销售额11.9元,获得违法所得11.9元,剩余2瓶,已被扣押;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在中山市金汉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吉香居脆口豇豆”12瓶用于销售,进货价11元/瓶,销售价11.9元/瓶,在保质期内共销售11瓶,剩余1瓶,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上述“吉香居脆口豇豆”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共销售0瓶,剩余1瓶,已被扣押;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在中山市金汉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吉香居脆口菜心”12瓶用于销售,进货价11元/瓶,销售价11.9元/瓶,在保质期内共销售9瓶,剩余3瓶,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上述“吉香居脆口菜心”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共销售0瓶,剩余3瓶,已被扣押。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3日被查获。 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8/26 00:00:00
18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2号 中山市横栏镇志才食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中山市横栏镇志才食店 44538119********** 叶志才 2025年7月22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叶志才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承认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的餐具;交代当事人已对饭碗清洗工作进行整改。 经核查,2025年7月18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饭碗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5J3118545),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T5750.4-2006(亚甲蓝分光光度法)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B.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现已对饭碗清洗工作进行整改。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09/30 00:00:00
19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3号 中山市源兴堂大药房店(个人独资)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无药品购销记录及没开具销售凭证 中山市源兴堂大药房店 51122119********** 曾艳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从东莞市朝阳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处方药“通草”共1包(0.25KG)用于销售,当事人未能出示2025年6月22日销售上述药品的处方或者其复印件。当事人销售处方药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处方登记资料,没有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7月23日被我单位查获。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21 00:00:00
20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34号 山市横栏镇斌兰食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 山市横栏镇斌兰食店 45242519********** 黎斌 2025年7月25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黎斌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承认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的餐具;交代当事人已对碗清洗工作进行整改。 经核查,2025年7月23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碗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5J311854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现已对碗清洗工作进行整改。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主动履行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10/1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