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中山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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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人注销其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
数据条数 | 850 | 创建时间 | 2019年11月28日 |
更新频率 | 每季度 | 数据主题 | 道路交通 |
下载量 | 1032 | 开放等级 | 完全公开 |
访问量 | 16714 | 更新时间 | 2025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