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中山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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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下列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已连续2个检验周期且临近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依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第4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的规定,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业务。对逾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 ||
数据条数 | 51871 | 创建时间 | 2019年11月28日 |
更新频率 | 每季度 | 数据主题 | 道路交通 |
下载量 | 740 | 开放等级 | 完全公开 |
访问量 | 1513 | 更新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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